《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