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互聯網公司的發展需要插上資本的翅膀。但大量資本的湧入,必然會削弱創始管理團隊的控制力。管理團隊作為互聯網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知識和人力資源),試圖通過創新公司治理結構,在壹定程度上否決公司法“資本多數決”的基本原則,以實現創始管理團隊的控制權和個人利益。
馬雲的“合夥人制度”顯然就是這樣壹種趨勢的體現。JD.COM等公司的雙層股權結構(AB股)的治理結構,其實是壹個目的,只是表現形式不同,只是“換湯不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