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後仍不能解除異常的,不得對稅控器具解鎖,在系統內將《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轉辦單》推送稅源管理部門處理。
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可以解除異常的,在系統中簽署“同意解鎖”意見後,核心征管系統向稅控系統提供解鎖標誌。
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需要立案查處的,在系統內將《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轉辦單》推送稽查部門處理,當稽查部門在系統中簽署“同意解鎖”意見後,核心征管系統向稅控系統提供解鎖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