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納稅人匯算清繳退稅,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稅手續;
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納稅人退稅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核實辦理退稅手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多繳稅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退稅,不包括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稅收減免。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