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戶籍參保人(非本市城鎮的,必須最後在本市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在退休時申請壹次性延繳不足15年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按其申請壹次性繳費時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確定。
需同時滿足的條件:
1、1999年7月1日(含該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含1999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9年7月1日以後辦理補繳)。
2、2014年6月30日前(含當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
另外,2014年6月30日前達到退休年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壹次性躉繳,還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已審核視同繳費年限並在1998年7月1日後參加養老保險;
(2)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後參保補繳的(不含按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私營企業人員繳費的情況)。
如符合上述條件,請帶備以下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辦理:
1、《延繳人員壹次性繳費(繼續繳費)審批表》壹式二份
2、本人身份證件、戶口簿(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原件及復印件(核查原件後留存復印件)
3、個人養老繳費歷史明細表的紙質資料復印件壹式壹份;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需提交經社保部門審批的《視同繳費年限審批表》復印件壹式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