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直機關及珠三角地區(含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市、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四會市)職位,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二、司法行政部門非珠三角職位、公安機關、監管場所醫務職位、監獄醫務職位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0分,考試總分為48分。
報考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市、縣級事業單位和省直機關直屬市、縣級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根據招聘單位所在市、縣(市、區)的分數確定。
筆試成績將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系統公布,考生可登錄查詢。
廣東省2017考試公務員合格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