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活動,可以收取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如果購買的貨物種類較多,賣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者可以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納稅憑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於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指導工作的通知》(稅總註[2065 438+07]127號)。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