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建設局業務收文窗口直接辦理,憑備案受理回執領取辦理結果。
備案提交的資料清單:
壹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包合同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壹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4、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核原件);
5、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核原件);
6、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復印件。政府投資工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應急建設工程和搶險救災的建設工程)還需提供審計專業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