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保險金的定義
殘保金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為保障殘疾人權益而繳納的資金。
剩余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數=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付金額=(按比例應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付金額=應付金額-減少金額。
剩余保險金申報方法
1,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登錄“本地網上辦事大廳”申請年審。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年度就業考核電子政務系統”→“網上申辦”。繳費申請由用人單位登錄當地電子稅務局辦理。
2.現場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上壹年度錄用的殘疾人數量向所在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申報繳納由用人單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申報信息和提交材料
用人單位需要填寫或提交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申請表、殘疾人身份證、殘疾人身份證、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繳納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申請人應填寫或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申請表》,並在網上繳納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