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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時期完善現代稅收制度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要優化稅制結構,健全直接稅體系,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推進擴大綜合征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聚焦支持穩定制造業、鞏固產業鏈供應鏈,進壹步優化增值稅制度。調整優化消費稅征收範圍和稅率,推進征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規範完善稅收優惠。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設智慧稅務,推動稅收征管現代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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