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原因;
稅收是壹個國家的生存之本,具有籌集財政收入、調節經濟運行、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目前,我國稅收收入已占財政收入的95%左右,是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權,依法籌集財政收入,國家利用財政支出預算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納稅人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既是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為享受公共產品付出代價。這就是常說的,國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稅收的意義:
它是國家依法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收取實物或貨幣而形成的壹種特殊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反映了國家與各個階級、階層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利益關系。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分配的主體是國家,是以國家政權為基礎的分配關系;分配的對象是社會剩余產品。無論是誰納稅,所有的稅源都來自勞動者當年創造的國民收入或者前幾年積累的社會財富。分配的目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服務;分配的結果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而不利於被統治階級,因為稅收從來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不同的國家性質決定了不同國家稅收的不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