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救濟具有以下特征:稅務行政救濟以稅務行政爭議的存在為基礎;稅務行政救濟的主體主要是稅務機關;稅務行政救濟的主要內容是保護納稅人的財產權;稅務行政救濟是根據納稅人的申請而產生的;稅務行政救濟壹般是事後救濟。
建立稅務行政救濟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包括:壹是保護納稅人權利的需要;二是需要監督稅務機關的權力運行;第三,需要平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