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特殊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簡易征收項目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等文件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3、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 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