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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

所有企業都需要準備同期資料,除以下特殊情況外:

1、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內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

2、關聯交易屬於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範圍。

3、外資股份低於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擴展資料:

同期資料準備必須自企業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準備完畢並保存10年。然而,2008年納稅年度發生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準備截止日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應當在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20天內提供。

企業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同期資料,須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蓋章。

同期資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資料,應標明出處來源。同期資料應使用中文。如原始資料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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