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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的收匯和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2012、1年8月以後出口的貨物,申報出口退稅時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2013年3月出口退稅申報,只能使用報關單原件完成申報,國稅審核時不看企業的外匯核銷單。這壹規定有利於加快企業申報進度和稅務機關退稅審批速度。當然,企業要按照外管局的規定核銷外匯,否則外管局會把企業列入黑名單,並通知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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