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不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的,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但是,如果機構有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扣繳稅款登記證。屬於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同時有扣繳義務的,應當自發生扣繳義務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登記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將在其稅務登記證上登記扣繳稅款,稅務機關不再核發扣繳稅款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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