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訓費由組織培訓的單位承擔,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2、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3、因此事業單位聯合其他企業培訓,是不能收取培訓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