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稅[2065 438+02]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條款已失效]。也就是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貴金屬和寶石為主要原料的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第98號[2014],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第六項及其附件9自2014+00起廢止。
2.財稅[2065 438+06]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幹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
3.財稅[2065 438+07]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擴大到全國的通知》,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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