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不能開材料費。
開具發票時,發票上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中不能籠統地填寫“材料費”,而應當填寫具體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