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都適用於10%的增值稅稅率。
根據《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第壹條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第二條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第三條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第四條 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