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收: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展業成本比例暫定為傭金的40%。
2、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為1.6萬元,
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6-1.6×40%)×(1-20%)]×20%×10=1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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