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查詢華律官網顯示,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出臺的《財稅[2011]13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寫道: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2、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所以水果批發零售不是免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