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稅款開具納稅證明的壹項管理活動。
經辦人員攜帶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公司的介紹信、繳稅清單以及經辦人員的身份證件去稅務局,稅務系統裏有專門的為納稅人開具納稅證明的模塊,是稅務局的工作職責之壹。
擴展資料: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具體內容及式樣見附件);
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百度百科-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