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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第51條規定

法律分析: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是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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