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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財務負責人的責任

職責如下: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評價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的內部控制缺陷提出改進建議。2.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並負責會計及其他相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督。第四條《會計法》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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