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辦稅服務廳「資料購領」窗口領取《註銷稅務登記申報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各壹式4份,如實填寫並簽名蓋章後,及時交送「稅務登記」窗口; 2.到征收分局「稅務登記」窗口繳交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購領簿、金稅卡及稅控ic卡(適用防偽稅控企業)等稅務證件;同時,到征收分局「納稅申報」窗口清繳所有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辦理清稅證明;
3.征收分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將《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轉送稽查局進行稽查,稽查局加具意見後送回征收分局;
4.征收分局、稽查局審核批準後,分局發放《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給予納稅人。
註意: 業戶需在申請註銷月份的前壹個月底前提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的批準文件及其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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