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經濟利益。
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稅收籌劃的方向應當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稅收籌劃的發生必須是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後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內涵,而不僅僅是指的稅負最輕。
意義
(壹)有利於企業經濟行為有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1、有利於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
2、有利於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有利於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
4、有利於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
(二)有利於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
1、有利於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落實。
2、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3、有利於增加國家外匯收入。
4、有利於稅收代理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