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定代理人前往辦理的需提供此件);
5.委托書,需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非法定代表人去辦理的話需要帶);
6.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7.與銀行簽訂的扣稅協議;
8.公章;
9.發票專用章(如果在以後的經營中需要購買發票)。
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所出具的登記證明。
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根據國務院部署,從2016 12 1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