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稅務登記證中的法人,稅務人員要求妳提供清算報告是符合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
因為當公司從事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或者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應該在變更前就要進行稅款清算,分清原法人與新法人的責任。
當然,也可以不提供清稅報告。那需要新任法定代表人願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稅人涉稅業務的權利和義務並向稅局聲明,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