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要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辦稅服務廳申辦稅務登記,並備齊有關證件資料: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賬戶、賬號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以及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擴展資料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實施屬地管理,采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