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拿大和美國設立了專門的稅務法院,包括聯邦稅務法院、城市稅務法院和稅務法庭三級。中國尚未設立專門審理稅務訴訟的稅務法院,在我國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關於納稅或違章處理問題上發生爭議時,可在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稅務機關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納稅人如對答復仍有異議,可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直至作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