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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稅收公平的變化

納稅人原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稅務變更登記。辦理時間為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因此,企業股權發生變化後,稅收也應隨之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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