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與勞務的稅務有下列差別:個人的勞動所得壹般是列入工資、薪金所得這壹計稅項目,而勞務收入是列入勞務報酬所得這壹計稅項目;且二者的應納稅所得額也不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