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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為納稅人審核征收申請完稅證明的期限為

完稅證明可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向稅務機關填寫完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在結清應納稅款、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等稅務憑證後,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三證合壹”銜接工作的通知》規定,實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註銷登記,申請人持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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