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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人納稅信用狀況進行評價的方式包括

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兩種方式。

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兩種方式。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直接判級適用於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稅務部門依據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4個維度、近100項評價指標,對企業納稅人信用狀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B、M、C、D五級:

綜上,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人納稅信用狀況進行評價的方式包括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兩種方式。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_第壹條_為了規範稅務登記管理,加強稅源監控,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以及《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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