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壹的,應當回避: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近姻親關系;
5,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