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稅收,但罰款可以。《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第四十壹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規定的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不得由法定的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行使。”因此,征收稅款、采取稅收保全和執行措施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法定權力,非經法定程序和授權,不得隨意轉讓,包括轉讓給法院。以上是稅務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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