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然後陳述證據,即以真實的案例或合法有效的旁證,陳述事實和理由,證明投訴對象存在問題的真實性,盡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有條理,符合客觀事實。
3.最終解決問題,即談談對被投訴問題造成的危害後果的認識,對如何簡單處理提出個人意見或要求,盡量做到合理、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