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局的行政處罰如何撤銷

稅務局的行政處罰如何撤銷

稅務局做出的行政處罰,如果符合被撤銷的情形的,才能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撤銷。例如行政機關收集的主要證據不足的、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於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五)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壹)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 上一篇:稅務稽查結束後應出具什麽
  • 下一篇:稅務局哪些崗位不用穿制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