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服是身份的標誌,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工商城關稅務等執法機關執行職務時必須穿制服,既是規定要求,同時也為顯示身份便於執法。
2、稅務制式服裝及標誌實行統壹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其服裝面料、制作、標誌的采購,服裝的配發和日常管理,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負責。第三條稅務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稅務制式服裝及標誌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