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存貨損失等。
1.會計分錄借方:營業外支出-罰款支出。
?會計分錄貸方:營業外支出——銀行存款等。
2.罰款支出不能稅前扣除,年終要進行納稅調整。
擴展數據:
1.對於企業發生的罰款和捐贈,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以外的所有營業外支出。如罰款、捐款和非常損失。企業發生各種營業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結轉後該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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