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申報
是指納稅人或納稅人的稅務代理人直接到稅務機關進行申報。根據申報的地點不同,直接申報又可分為直接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到巡回征收點申報和到代征點申報三種。
(2)郵寄申報
是指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以郵寄的方式送達稅務機關。具體做法如下:納稅人自行或者委托稅務代理人核算應納稅款,填寫納稅申報表(對於自核自繳的納稅人還應填寫繳款書並到銀行繳納稅款)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和郵電部聯合制定的專用信封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送郵政部門交寄,或者由投遞員上門收寄,以交寄時間為申報時間;郵政部門將郵寄申報信件以同城郵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打印完稅憑證,以掛號的形式寄回納稅人(自核自繳納稅的除外)。
(3)電子申報
指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其有關資料所列的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給稅務機關。電子申報主要有三種方式:微機申報、專用報稅機申報、電話申報。
納稅人無論采用哪壹種申報方式,都需要根據各稅種的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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