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拘留柬的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程度、方式,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嚴格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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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幅度和種類僅由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何適用法律的行政行為。
2.不願意行政行為是指不經過特定的形式和程序,僅通過行為人的口頭表示就能生效的行政行為。壹般來說,在緊急情況或簡單情況下實施的行政行為大多是不必要的行為。
3.雙方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達成協議後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