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請參見《稅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1.逃稅。除了補稅,還要收滯納金,並處偷稅金額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稅。除了交稅,還需要繳納滯納金;
3.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