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在交易過程中,收集並保留能夠證明真實交易的證據。
最後,明確了稅收風險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的主體。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壹條第(三)項。
(3)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支付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時,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售單位和服務提供單位壹致,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