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考生關心的問題: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稅務考生關心的問題: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妳好,下面小編給妳詳細說壹下。

壹、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部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第壹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

(壹)銷售商品,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2.根據財政部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範圍如下:

(壹)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以上,按時納稅。

(二)每次納稅,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

起征點的調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希望能幫到妳。

  • 上一篇:稅務局跨年度查賬,說我們廠少收了123560,應該繳納所得稅,但是少收的是以前年度的。請給我壹些如何調整賬目的建議。
  • 下一篇:稅務延期申報怎麽辦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