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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稅法壹》: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我整理的該考點屬於《稅法壹》第壹章稅法基本原理內容。更多詳細內容請大家關註。

  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壹)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聯系:1.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則。

 3.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區別:1.調整的對象不同。

 2.法律關系的建立及其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

 3.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二)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聯系:1.調整對象有相同。

 2.居於領導地位的都是國家。

 3.都體現國家單方面意誌。

 4.解決爭議的程序相似。

 區別:1.稅法具有經濟分配性質。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密切相聯。

 3.稅法是義務性法規。

  (三)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聯系:1.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

 2.對稅收犯罪的刑罰。

 3.司法調查程序是壹致的。

 4.都具備明顯的強制性。

 區別:1.調整對象不同。

 2.稅法屬於義務性法規,刑法屬於禁止性法規。

 3.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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