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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事務所鑒證報告取消

壹、稅務總局決定即日起暫停執行《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4號)第二十三條,註冊稅務師不可再承辦下列涉稅鑒證業務:(壹)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二)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只是暫停執行,馬上會有新管理辦法出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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