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今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我國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匯算清繳是新稅制實施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國際慣例。
2.根據新個稅法的規定,從2006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國居民個人所得稅首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這次結算的範圍和內容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收入項目。,從2019 1到12 31獲取。在決算上實行“查漏補缺,收支匯總,按年結算,多退少補”,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