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試點後,對提供應稅服務納稅人的分類,沿用了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及管理原則,即劃分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簡稱壹般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簡稱小規模納稅人)。
基本依據是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以及企業規模的大小(衡量企業規模的大小壹般以年銷售額為依據)。基本規定是: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上一篇:稅務師考試再次延期時間是什麽時候?延考退費時間是哪天?下一篇:絲竹女子民樂廣場演出體驗